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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法学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案件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包头市法学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调解员

    范忠,男,原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官,从事一线民商事审判工作30余载,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

    情况简介

    包头市昆都仑区某小区30多名业主因开发商未按时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业主长达数年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8年6月中旬,30多名业主将该小区开发商起诉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立案前审查,认为本案属于适宜调解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从构建和谐社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7月6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至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次日调解中心启动调解程序指定经验丰富的资深调解员范忠对该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到千余户业主的利益,案件争议事实看似简单相近其实却各有差别,且开发商一方的代理律师远在北京,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调解伊始,范忠调解员提出了集体讨论、个别调解的工作方式。即以集体讨论的方式了解情况,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再单独调解,以确保调解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兼顾调解的私密性。

    调解开始,调解员现场释明了调解规则和房地产案件的相关法律政策,参考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同类型案件的生效裁判,经过细致缜密的案情调查,调解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从法、理、情各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引导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另一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不要因为类型性案件的相互比较而激化矛盾。

    从争得面红耳赤到心平气和达成协议,最终,在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效果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合理化的调解建议,开发商与业主双双接受。

    调解结果

    在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耐心主持下,经过13个工作日的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自愿赔偿业主房屋逾期履行备案义务的违约金,业主接受开发商的赔偿款。开发商和业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双方握手言和。

    司法确认

    调解中心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对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并设定专人对该批案件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对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

    社会效果

    案件的圆满解决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以调解的方式高效率的成批次解决了开发商与业主们的纠纷,切实地减轻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诉累。业主们也纷纷表示,老百姓只想安生过日子,但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不打官司。苦于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打官司费时费力。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勇于创新,把我们的案件委派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解决,收费低廉、工作高效,与开发商纠缠多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我们都很满意。

    领取法律文书后,业主们纷纷表示:“这批案件经过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协议的内容我们心服口服。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大力支持,对调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不用担心达成的协议遭到反悔,省去了再次诉讼的麻烦,对调解结果我们放心。法院和调解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程序简便,作风严谨,省心省力地解决了我们的闹心事儿!”

    案件点评

    该批案件在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为了尽快平息社会矛盾,减缓当事人诉累,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同类案件的判决书指导调解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次调解成功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勇于创新:该批案件是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设立后接受的首批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从双方对接、案件委派、程序规范、文书确定到司法确认,昆都仑区法院勇于创新,对案件调解的全程进行了指导并给予了高度支持,配合调解中心完成了调解工作。

    2、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讼累,达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本次调解过程中,包头民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立足岗位职责,耐心细致地为业主分析争议焦点,参与群体讨论与解答,发挥资深法官的专业优势,为开发商与群众搭建沟通桥梁,积极调动多方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在案件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前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使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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