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访谈录——为首府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法律文化研究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近日,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忠明就贯彻落实好《条例》进行了对话和交流。

    武夜平《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立法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落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我区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性成果,《条例》总则明确指出,“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保障和促进文明建设责无旁贷。首府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张忠明:今年全市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前、作表率、首起来,为推进生态首府、品质首府、幸福首府、文化首府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一要深刻认识文明促进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文明建设的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深刻揭示了文明促进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条例》作为全区各族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指引,对于提升全区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必将进一步凝聚民心和力量,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注入强大动力、提供坚实思想保障。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加强法治建设、促进法治文明是内在要求,“文明”更是检察司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促进工作是内提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激励干警团结拼搏、创先争优的有效手段。我们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条例》,把文明促进工作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带头践行文明促进工作要求,在文明创建上走在前、做表率。

    二要发挥法律监督的规制、引领、预防作用,做文明促进工作的维护者。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条例》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抓实抓好《条例》与检察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用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保障《条例》落地落实,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助推文明促进工作取得新进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犯罪、教育人民,弘扬尊法守法、爱国爱党的良好风尚。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确惩罚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切实加强各族群众法律权益保障,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做实做好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别是以“检益青城”品牌为抓手,全面加强首府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首府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检察保障。把促进社会治理作为崇高使命,深入开展“普法丛书送基层”“法律六进”“以案释法”“公开听证”等法治宣传教育,做强“青城·卓兰”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社会法治理念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进步。

    三要落实落细《条例》要求,做文明促进工作的建设者。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既是文明创建工作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历史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工作同步、目标同向。检察机关落实《条例》要求,更要模范开展检察机关自身的文明促进工作,在市直机关文明创建中走在前、作表率。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文明促进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站牢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顽瘴痼疾”,下大力气整治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发扬“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引导广大干警践行文明规范、争做文明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宣传教育,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认真落实检察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抓好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从言谈举止、仪表着装等各个方面对检察人员办公办案、信访接待进行规范,促进检察人员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切实提升干警文化素养、执法水平和职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400米路北 邮编:010051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