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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22年度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特别强调1:每个公开位置要精准上传指定报表,切忌重复公开多个决算公开表;没有数据的报表也要上传空表,并在报表合计数处填“0”,同时在报表下方说明空表原因。

    特别强调2:公开报表缩放比例要适当,最好保持在80%-100%。

    特别强调3: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各单位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决算公开报告模板中蓝色字体是提示性语句,需根据提示性语句进行补充完善。要将模板提取的数据与决算报送终稿数据进行比对。模板中关于增加(减少)、增长(减少)的表述,如果对应提取数据为正数时,删除(减少);如果对应提取数据为负数时,删除增加增长、负号、以及减少两边的括号。公开时,报告中不要残留模板内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下属的二级参公事业单位,也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是由中国法学会监管的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广大法学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注:如无下属单位,应写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注:本单位决算编报单位情况需列表说明本年度纳入单位决算编报单位的名称。无下级预算单位的单位,也需列表说明决算编报单位情况,否则视同未公开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法学会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专题会议、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副会长和14位盟市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撰写理论文章交流研讨学习体会。自治区法学会共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6次,撰写学习体会文章31篇,组织14个盟市级法学会、18个直属专业研究会以线上方式收看大会开幕式举办全区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报告会暨“双百”宣讲报告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会理事王旭军就学习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推动《意见》《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民族工作、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共举办各类政治业务培训班1630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邀请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辉,就提升全区法学会系统政治能力、业务素质进行培训,500人参加培训。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我区法治建设实际,开展“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大主题征文活动,征集论文1000余篇及时组织由高等院校、政法机关法学法律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共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45篇,12家单位分别获优秀组织奖,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组织各地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积极参与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依据公开01表收支总表中金额填列)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1.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79万元,减少5.06%,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出现疫情的原因,导致本年收支进度较低;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12万元,减少24.5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21.3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21.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33万元,减少15.41%,变动原因:由于单位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本年除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所以导致差异较大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1.79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结余结转,上年度结余结转31.79为往来款。

    (二)支出决算总计221.3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21.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06万元,减少5.57%,变动原因:由于上年度有其他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费,本年度除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无其他经费支出,导致差异。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06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上年度有其他收入和事业收入,导致差异。

    (该段内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必须与上年进行比较并说明原因。为零项不得删除,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总体收入决算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21.3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33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按照公开02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分析填列,收入分项金额总计应等于合计金额,占比合计100%。)

     

    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总体支出决算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21.3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43.71万元,占64.93%;

    本年项目支出77.63万元,占35.0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按照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分析填列,支出分项金额总计等于合计金额,占比合计100%。)

     

    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数应与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数对应一致。)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1.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79万元,减少5.06%,变动原因:本年度由于疫情原因支出进度较低,导致差异;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78万元,减少0.35%,变动原因:本年由于在职人员增加,经费调增;项目经费由于疫情使用较上年减少,导致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按照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级科目,结合本单位同一年度单位预算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应情况,对年度涉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情况进行说明,并说明与预算差异情况。说明模板仅作展示举例,说明后将单位未使用科目删除,同时检查序号是否连续。)

    一般公共预算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1.33万元。与年初预算233.1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210.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75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122.09 万元,支出决算 129.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27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追加导致差异。

    2.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 3 万元,支出决算 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款项为追加的人员工资。

    3.人大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 111.03 万元,支出决算 77.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91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度疫情出现,部分经费无法支付,导致差异较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8.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8.37万元。其中: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15.65 万元,支出决算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3.2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本年度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退休和离休费用,且本年预算功能科目错误,导致差异较大。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6.75 万元,支出决算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29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本年度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且本年预算功能科目错误,导致差异较大。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3.37 万元,支出决算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8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本年度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职业年金缴费,且本年预算功能科目错误,导致差异较大。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2.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2.5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6.33 万元,支出决算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91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本年度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且本年预算功能科目错误,导致差异较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43.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4万元、津贴补贴38.37万元、奖金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离休费14.28万元、退休费8.14万元、住房公积金8.28万元

      (按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7.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3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工会经费0.85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万元(按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7.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5万元、印刷费12.14万元、邮电费2.88万元、差旅费9.11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27.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

      (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当项目开支人员经费时,应对开支人员经费的特殊事项予以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也可以分项说明差异原因)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按公开11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支出金额及数额填写)

      特别强调1:上述数据逻辑要合理,例如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有数额时,接待批次要有数量,同时要有接待人次。

      特别强调2三公经费如合计为零也要分别填列说明。

      特别强调3:报告数据要与报表保持一致。例如车辆保有量公务用车购置数等。

      特别强调4:公开11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4、5、6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支出统计数以及相关统计数由部门(单位)填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应与公开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本年支出决算数一致,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若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述总体情况也应说明,只是数据填列为“0”,同时在变动原因处说明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应与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及公开10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本年支出数一致,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若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述总体情况也应说明,只是数据填列为“0”,同时在变动原因处说明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按公开05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数据对应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 个,实施项目 1 个,完成项目 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7.6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7.6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7.4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21万元,增长55.51%,变动原因:本年度由于人员经费增加,经费相较上年有差异

      (特别强调: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依据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用经费合计数填列。)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5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3.52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0 %。

      (特别强调:依据公开12表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数据填列。)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特别强调:依据公开12表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数据填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7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继续填列)。

      组织对“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 1 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2.5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对“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资金的产出情况占比财政预算拨款百分之百,全额支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办公区域设施、设备和网络等安全性的保障,提高设备和办公环境的使用效率和时效性。比如维修、维护保养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既要确保办公保密性,也保障了设备可以正常有效的运行;办公环境的维护,同时保障人员的安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由委领导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党委“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定,建立了各项内控机制,有效地防范了财经事故的发生,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预算的收支,单位还申请专项经费支助旗县(市区)法学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法学会会员之家”和“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此处写重点评价的总结性评价结果,不是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全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单位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1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1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86.38 分。全年预算数为 103 万元,执行数为 72.5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0.4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引领我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简述核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设立有误,年度指标设立应该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指标一致;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要根据年度目标进行适当变化(简述)。下一步改进措施: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根据单位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保障资金支付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单位年度指标设立要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和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执行进度等因素进行设立,与实际完成值应相差较小(简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法学研究推进经费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3.00

    103.00

    72.54

    10

    70.43

    7.04

    其中:财政拨款

    103.00

    103.00

    72.54

    ——

    70.4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引领我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引领我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初预算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108

    72.54

    万元

    7.5

    5.04

    年度指标由于财政压缩指标填报有误,且疫情影响支付进度慢,导致分支差异较大

    年初预算预计执行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108

    72.54

    万元

    7.5

    5.04

    年度指标由于财政压缩指标填报有误,且疫情影响支付进度慢,导致分支差异较大

    质量指标

    推进完善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

    正向

    大于等于

    108

    72.54

    万元

    7.5

    5.04

    年度指标由于财政压缩指标填报有误,且疫情影响支付进度慢,导致分支差异较大

    宣传法制、法律知识,开展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7.5

    7.5

     

    时效指标

    全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预算执行时效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成本指标

    年初预算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108

    72.54

    万元

    5

    3.36

    年度指标由于财政压缩指标填报有误,且疫情影响支付进度慢,导致分支差异较大

    年初预算预计执行金额

    正向

    大于等于

    108

    72.54

    万元

    5

    3.36

    年度指标由于财政压缩指标填报有误,且疫情影响支付进度慢,导致分支差异较大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等服务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宣传法制、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生态效益

    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等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宣传法制、法律知识,开展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可持续影响

    积极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对社会积极影响力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群众对社会法制、法律知识认知的增长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86.38

     

    (所有项目自评综述完成后,按项目顺序列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个项目一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项目5个以内(含5个)据实公开,5个项目以上的,公开5个自评综述和自评表。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样表))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86.38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从部门评价报告选择一例报告进行公开,报告模板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关于绩效评价报告要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单位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471-691514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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