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左右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及分论题

    本届论坛征文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分论题如下:

    1.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

    2.东北地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3.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4.东北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

    5.东北地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6.东北地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7.东北地区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保障;

    8.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征文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征集论文的审查,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要求,严把政治关。

    2.论文应切合主题和分论题,论证充分,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

    3.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应标注作者的姓名,文末应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等)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论文应用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4.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

    三、论文评选

    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一)初评

    各省(区)法学会对本地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初评时要加强对征集论文的审查,做好政治把关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

    (二)终评

    吉林省法学会负责对各省(区)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终评工作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设置一、二、三等奖及论坛优秀组织奖

    、论文报送要求

    盟市法学会、直属专业研究会及相关单位2023年820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详见附件)报送自治区法学会学术研究处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单位+第十东北法治论坛征文

     

      人:    苏浩波 

    联系电话:0471-3946560

    电子邮箱:nmgfxhxs@163.com(“内蒙古法学会学术”汉语拼音首字母)

     

     附件: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全部征文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400米路北 邮编:010051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