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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加强政治引领,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若干措施》共分为四部分17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工作范围、重点任务、运行方式、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求。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等法治实践。要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加快实现旗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法学会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部署、指导检查、请示报告、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

    《若干措施》指出,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学术研讨等活动,积极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决策建议,为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持。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载体,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开展“内蒙古优秀法学家”“内蒙古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治人才”评选活动。要建立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新型法治智库,参与法治实践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依法治区“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要加强理事、会员队伍建设,提升法学会自身建设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贡献法治力量。

    《若干措施》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选,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政法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法学会履行职责、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法学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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