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的“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仪式12月4日举行。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爽,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绣峰出席活动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等10个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典型法治事件、许雅璐等10位在法治建设战线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先进法治人物入选。
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从十月中旬启动,全区各地各单位共推选出61件备选事件和47位候选人,通过层层选拔,最终评选出了10个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典型法治事件以及10位先进法治人物。
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锻造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铁军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21以案促改治理年”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交管队伍教育整顿“大补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内蒙古边检总站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
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内蒙古持续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专项整治
《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则指引参考》规范办案程序和统一裁判尺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颁布实施
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人物”
许雅璐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处处长
王允恒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苏 妮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李建国 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王 君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那 森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处一级警长
司 利 内蒙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支队长
王玉琳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爱林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安 内蒙古大兴安岭恩和哈达派出所民警